各项目负责人、合作研究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资金管理,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开展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收支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收支报告编报范围
所有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资助的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均纳入本报告中。
二、年度收支报告编报要求
(一)年度收支报告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管理情况的全面反映,是实施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各依托单位应高度重视年度收支报告编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精心指导部署,认真审核、汇总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
(二)确保年度收支报告编报的真实性、全面性、客观性和及时性,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同时,确保2016年度的期初数据与2015年度资金期末数据一致,认真撰写年度收支报告文字部分。
三、年度收支报告填报注意事项
(一)所有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包括2016年底结题的项目)都要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详见附件1)。其中,所有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包括2016年底结题的项目)都要填写其中的《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决算表》。另外,2016年底准备结题的项目负责人还要填写《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决算汇总表》部分。我校作为合作研究单位而转入资金的项目子课题负责人也需要填报。
(二)填报口径。年度收支报告填报口径应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中的相关规定。另外,对于2014年以前(含2014年)批准资助的所有项目的“管理费”并入“直接费用”进行填列。
表中各项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外币需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三)具体填报说明(详见附件2)
四、请各项目负责人将填写好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sdufekeyan@163.com,同时提交一份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的纸质材料给各学院科研秘书。请各学院将汇总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于2017年2月22日报送至学校科研处。
五、咨询电话
国家自然基金委财务局经费管理处:010-62329112/7225/6760
科研处电话:0531-81791972(内线61972)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doc
附件2:填报说明.docx
科研处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