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住宅区全面实行物业管理,是学校2016党政工作要点之一,也是近期省委、省府有关文件重点强调的要求。2014年4月学校发放物业补贴开始,停发校内物业补贴,物业费全额由业主承担。燕山校区新东区小高层、南新区早已实行物业,而东、西住宅区和舜耕校区住宅区仅收取保洁服务费,没有实行物业管理。为全面落实上级要求,扎实推进教职工住宅区全面实行物业管理,通过调研兄弟院校、召开座谈会,在广泛征求广大业主意见基础上,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物业管理范围
燕山校区住宅区:新东区小高层,南新区,东区、西区;
舜耕校区住宅区:南区、北区。
二、物业引进方式
目前济南市物业费水平普遍较高。为降低物业费标准,稳妥推进住宅区物业化工作,总务处等部门分别与多家物业等公司进行竞争性谈判。在充分考虑到绝大多数住宅区以前从未实行物业管理、教职工希望降低物业费的意愿,按照“提供基本物业服务,支付最低物业价格”原则,确定燕山校区住宅区物业服务由山东海利达物业公司承担,舜耕校区住宅区物业服务由山东宏泰物业公司承担。
合同周期暂定一年。一年后由业主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根据管理服务考核情况,重新签定物业合同,或者由业主大会决定重新招标引进物业。
三、物业费价格
燕山校区新东区小高层:0.70元/㎡/月;南新区:0.50元/㎡/月;东区、西区0.39元/㎡/月
舜耕校区南区、北区:0.39元/㎡/月。
计算公式:每户每月应交物业费=法定房屋产权面积(不含与住宅配套的储藏室面积)×物业费价格
其中,“法定房屋产权面积”是指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燕山校区没有房产证的按资产处备案的面积计收物业费。
四、物业服务内容及物业服务标准
按照《济南市普通住宅一星级物业服务标准》执行,完成小区环境卫生、楼内保洁、绿化养护、化粪池清理、车辆及小区秩序维护、小型维修、电梯等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具体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
五、物业引进后监管模式及相关部门职责
物业引进后初期,为保证物业管理工作有效开展,采取以业主委员会监管为主、总务处等部门协调为辅的模式。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到完全由业主委员会监管。
1.总务处:负责指导物业公司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协助业主委员会进行物业监管,负责使用公共维修基金的公共部位维修工程;
2.保卫处:负责指导物业公司消防、安全保卫、秩序管理等工作,参与处理突发事件、案件处理;
3.资产管理处:负责提供各住宅区有关资料档案等工作。
4.财务处:负责办理公共维修基金挂帐处理等工作。
六、预留人才房(空房)物业费问题
依据《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已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但物业尚未交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我校预留人才房(空房)物业费由学校支付。
七、物业引进时间
自2016年8月1日起,物业公司进驻各小区开始物业管理服务。
八、本方案已经2016年7月11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九、具体事宜由业主委员会、总务处负责解释。
总务处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