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财经大学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政科〔2016〕2号)规定,学校决定对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项目发放立项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及额度
2016年度立项、符合《山东财经大学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政科〔2016〕2号)中规定的奖励条件的科研项目发放奖励总额的50%。
二、奖励程序
1.项目负责人按月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国家“两金”项目奖励发放表》一式2份(可发放课题组成员),自2016年10月份开始,最多连续六个月内发放完毕。
2.项目负责人须一次性填写6个月发放表,于2016年10月24日前报送科研处。
3.科研处统一审核后交由财务处发放。
三、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1.国家社科基金:舜耕校区办公楼701,于远念,81791975(电子版发送邮箱:sdufechengguo@163.com)
2.国家自然基金:舜耕校区办公楼711,孔振焕,81791972(电子版发送邮箱:sdufekeyan@163.com)
附件:山东财经大学国家“两金”项目奖励发放表.doc
科研处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