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国家“两金”项目立项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7       单位: 科研处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财经大学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政科〔2016〕2号)规定,学校决定对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项目发放立项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及额度

2016年度立项、符合《山东财经大学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政科〔2016〕2号)中规定的奖励条件的科研项目发放奖励总额的50%。

二、奖励程序

1.项目负责人按月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国家“两金”项目奖励发放表》一式2份(可发放课题组成员),自2016年10月份开始,最多连续六个月内发放完毕。

2.项目负责人须一次性填写6个月发放表,于2016年10月24日前报送科研处。

3.科研处统一审核后交由财务处发放。

三、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1.国家社科基金:舜耕校区办公楼701,于远念,81791975(电子版发送邮箱:sdufechengguo@163.com)

2.国家自然基金:舜耕校区办公楼711,孔振焕,81791972(电子版发送邮箱:sdufekeyan@163.com)

附件:山东财经大学国家“两金”项目奖励发放表.doc

科研处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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