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已结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2       单位: 科研处       编辑:科研处      浏览: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的结题结算工作和结余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山东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政科〔2016〕2号),学校决定对科研项目经费账户和结余经费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6年1月1日前已结题或验收的各类科研项目及有沉淀资金的项目。

二、清理方案

1.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结余经费结转至科研统筹管理项目“科研发展基金”账户,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科研预研经费和原有项目的后续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仍为原负责人。

2.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结余经费由学校依照有关管理规定收归学校。

三、办理流程

1.项目负责人填写《山东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结算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将项目结余经费(包括结余为0元的项目)结转至“科研发展基金”账户,原经费账户注销。

2.如符合项目绩效发放条件,可先申请最多连续三个月发放绩效,负责人提交《山东财经大学已结项科研项目绩效发放申请表》(一式四份)及《山东财经大学已结项科研项目绩效发放表》(一式一份);发放完毕后,再填写《山东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结算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结余经费结转至“科研发展基金”账户,原经费账户注销。

3.集中提交时间:2016年9月20日-2016年10月20日;如发放绩效,《山东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结算申请表》的提交时间相应顺延。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清理的科研项目应已全面清理经费收支款项,项目经费严格按照国家、部、省(市)、行业、委托单位等相关管理文件及合同约定支出使用,与主管部门或委托方无任何法律纠纷等。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结算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否则不予进行结算处理。

2.所提交材料需经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到科研处相关科室,不受理个人申请。

3.科研处、财务处依据《山东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结算申请表》办理经费结转手续并设立“科研发展基金”账户。

五、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1.科技类项目:舜耕校区办公楼711,孔振焕,81791972

2.社科类项目:舜耕校区办公楼701,于远念,81791975

3.横向项目:舜耕校区办公楼701,王晓迪,81791970

附件1:1.山东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绩效发放申请表E.doc

附件2:2.山东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结算申请表E.doc

附件3:3.山东财经大学已结项科研项目绩效发放表.docx

附件4:4.山东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暂行办法.doc

科研处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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