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规范差旅费和公务用车管理以及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鲁财办〔2016〕29号)要求,现就我校自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范围
校属各单位差旅费开支和公务用车管理以及津贴补贴发放情况。
二、自查内容
1.是否存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问题。对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制度规定,全面梳理近三年来公务出差和因公出国活动的审批、组织、费用报销等情况,重点自查是否存在使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外出旅游或出国旅游,借开会、考察、学习等名义组织变相旅游,使用公款安排私人旅游或度假活动,借出差或出国的机会绕道或中途滞留旅游,组织无实质公务活动的外出考察、出国学习等巧立名目变相旅游,到中央明令禁止的21个风景区召开会议等方面的问题。
2.是否存在违规购置公车问题。对公务用车配备的审批、购置和管理进行认真自查,重点自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和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规定以各种名义占用、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用财政资金或单位自有资金购置的车辆并入户到个人名下,擅自变更批准购买车辆、不按实际价格购车或开虚假发票等方面的问题。
3.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全面自查省纪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鲁纪发〔2011〕 13号)印发后,有无违规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自行提高原有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奖金和福利,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等情况。
三、整改要求
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抓好整改,做到立查立改、及时自纠。对涉及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该由个人承担的必须由个人承担,该追回的坚决追回,该清退的彻底清退。对违规自行新设津补贴项目、提高发放标准或扩大发放范围的,坚决应予取消,立即停止发放;对已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和资金,应予全部收回,纳入综合预算管理。对未经审批和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的车辆,摊派款项购买的车辆,以及利用财政资金或单位自有资金购置的入户到个人名下的车辆,一律收缴,由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通过拍卖方式公开处置,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各级财政;对占用、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擅自接收的捐赠车辆,以及对外出租、出借的车辆,一律退回、换回、收回。对涉及资产管理和审批程序存在问题的,要尽快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加强资产财务管理,堵塞管理漏洞。
四、工作安排
1.各单位要对照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并填写《规范差旅费和公务用车管理以及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表》(见附件),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6月22日上午10点前交到财务处(联系人:姚婷婷,电话71176;表格报送燕山119房间,舜耕208房间)。
2.财务处对各部门上报的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写出自查报告,于6月22日上报教育厅。
五、具体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自查中要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绝不拖延。要注重把开展自查和规范工作、把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普遍性问题紧密结合,研究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对在自查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不按要求开展工作,或对违规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规范差旅费和公务用车管理以及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表.doc
校长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