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鲁教厅办字〔2016〕4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防灾减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防灾减灾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大局,事关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切实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以防暴雨洪涝、防倒塌、防地质灾害为重点,对防灾减灾进行安排部署,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扎实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重点对学生公寓、教学楼、在建工程、校内泄洪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不余盲区。要把防灾减灾与学校安全检查制度、防汛、安全整治、安全演练和培训结合起来,特别是针对强降雨持续增强导致可能多发的暴雨洪涝、山体滑坡等灾害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最大限度地发现和整治不安全隐患,最大限度提高师生员工自我防灾避险能力。对排查出的隐患情况,逐一制定监测防治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时间要求,抓紧整改,尽快消除隐患。
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实时气象预警信息,利用多手段、多途径、多平台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切实做到发送到人、预警到人。结合单位实际,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人员队伍、资金物资、避灾场所等各项准备。相关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校园设施要进行防暴雨洪涝、防雷击、防倒塌的排查防范,各楼宇地下室、停车场杜绝住人,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坚决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相关单位要加大防灾减灾宣传力度,做好暑期留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普及预防灾害风险知识。并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防灾减灾知识,提醒家长配合做好学生放假期间灾害防范工作。
一旦发生暴雨洪涝、台风、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各单位、各部门要迅速、坚决组织疏散和撤离处于危险区域的师生,保障师生安全,妥善安置好在校学生。对受洪水浸泡等受灾教室、宿舍等校舍要暂停使用,积极稳妥做好师生安置复课等工作,确保秋季学期正常开学。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调整和充实值班力量,确保信息畅通。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处置、上报,重大险情、灾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
保卫处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