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31       单位: 纪委、监察处       浏览:

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于5月17日开通官方微信公众号。此微信公众号是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在移动互联网上的直通车,是全省党风廉政宣传的重要平台,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息发布、宣传教育、在线学习、互动交流、监督执纪的重要渠道。

根据省纪工委的通知精神,要求全体党员必须加入关注山东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广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使用人员要求

全体党员(不含学生党员)。

二、关注方式

1.扫二维码:打开微信→点开“发现”→对准下面的二维码“扫一扫”→点击“关注”。

2.添加好友:打开微信→点开“通讯录”→添加朋友→查找微信公众帐号“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点击“关注”。

三、推广使用情况统计

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要把“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使用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重要内容,督促全体党员及时加入关注,并将使用情况(见附件)电子版于2016年6月1日12:00前发至sdcdjw@126.com。纸质版由党委(党总支)书记、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8日前报送至校纪委宣传教育科(燕山校区办公楼406,王丽娜,82911247 )。

纪委 监察处

2016年5月31日

附件:“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使用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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