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6       单位: 学生工作部(处)       作者:刘栋       编辑: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浏览: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至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控制额度的通知》(鲁教财(2016)3号)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续贷学生信息维护工作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5版),以往学年曾成功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在2016-2017学年有续贷需求的学生要在2016年5月25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填写“续贷声明”(包括个人学习、生活情况及续贷意向,不得少于200字)。并由学校、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续贷声明”进行两级审核,符合审核要求的续贷学生才可申请2016-2017年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控制额度工作

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控制额度是针对生源地为山东省籍的有贷款意向的学生(包括首贷和续贷)开展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预申请工作,生源地为外省籍的有贷款意向的学生不在其范围内。

(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本次下达给我校的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控制额度为1914万元,本科学生最高贷款额8000元,研究生最高贷款额12000元,分配名额详见附件,研究生由研究生院统一办理。

(二)我省国家助学贷款主要采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方式办理,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09〕2号)要求,在省厅下达的控制额度范围内,需首先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工作。

(三)我校参与本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资格审核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山东省同一个县(市、区),外省籍学生不在本次资格审核范围内;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四)各学院需在6月10日前,在贷款控制额度内,将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信息录入“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五)请各学院登陆相关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和上报。

联系人:刘栋 联系电话:81791957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中心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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