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勤工助学是我校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勤工助学岗位管理,提高岗位工作效率,切实增强学生的爱校意识、岗位意识、责任意识,现启动我校2015-2016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岗位说明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或一学年的长期性固定岗位,每学年申报一次。学生主要从事用工单位的日常辅助性工作。
二、申报办法
1.各部门、各单位需要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需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核定审批后,由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并在学校网站主页公示。
2.《山东财经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需如实填写所在校区、设岗理由、工作内容、学生申请条件、需求人数、设岗地点等内容,于2015年9月18日前送交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燕山校区4号教学楼219室),逾期不再办理。
3.上一学年已设立有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本次也需重新申报,申报期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暂停,待岗位设置申报及竞聘上岗工作完成后重新启动。
三、岗位配置和管理
1.为培养学生的爱校意识、责任意识、岗位意识,本学年勤工助学岗位的配置将按照“学有余力,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岗位设置情况和各岗位工作要求,自愿提出申请,经学院推荐,用工单位面试,实行竞聘上岗。
2.勤工助学招聘面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9月下旬,由学生处统一组织召开“勤工助学面试招聘会”,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招聘工作完成后,用工单位需将聘用学生名单(电子版及打印版)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由学生处统一备案管理,未经备案的学生将不予认定勤工助学资格。
3.勤工助学岗位配置优先安排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用工单位在招聘时应结合岗位工作要求、学生简历、课程安排、学生学年规划等全面考虑,一经定岗不得随意辞退学生。
5.用工单位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考核工作,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岗位职责、业务知识、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为了不影响学生学业,每生每月工作时间不应超过30小时。
请相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及时报送岗位需求,共同做好我校校内勤工助学工作。
附件:山东财经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docx
学生工作处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