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鲁教高字〔2009〕9号)、《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学函〔2014〕7号)和《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实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办法(修订)》(政教〔2015〕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5年度本科生辅修专业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专业(方向)及招生数量(见附件)
注:1.每名学生只允许报一个专业(方向)。
2.英语辅修专业实行分校区、分学院招生,舜耕校区和圣井校区的学生由外国语学院负责招生;燕山校区和明水校区的学生由公共外语教学部负责招生。
二、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一)报名对象
我校2014级本科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纪记录;
2.第一学期的实修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且期末考核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3.身体健康,学有余力;
4.参加校际访学的学生自动取消接受辅修教育的资格。
三、招生方式和报名时间
采用网上报名形式,学生于6月27日至7月1日通过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报名,具体操作如下:山东财经大学校园网主页-〉快速通道-〉教务管理-〉学生入口,点击“辅修报名” 页面中选择申请的专业,最后点击报名。
四、开设辅修专业(方向)学院的招生工作与教学管理
(一)招生工作
1.招生宣传。各开设辅修专业(方向)的学院在本学院网站上登出招生公告,包括培养方案、学生报名条件、招生人数、选拔录取办法等,让学生充分了解政策,避免学生报名的盲目性。
2.选拔办法。各开设辅修专业(方向)的学院应严格控制学生人数,具体选拔办法由各开设辅修专业(方向)的学院制定并负责解释。
3.资格审查和录取。各开设辅修专业(方向)的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各学院主页上公布录取名单。录取名单经学院签字、盖章后于7月5日以前交教务处备案。
(二)教学管理
1.培养方案。各开设辅修专业(方向)的学院负责制定辅修专业(方向)的培养方案,并负责向学生解释。
2.修业年限:辅修专业应在学校规定的弹性学习时间内(3-5年)完成。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安排教学任务,开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双休日和寒暑假。
3.成绩考核与管理
(1)辅修专业课程的考试管理须按照同名主修专业课程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不及格者,不能获得相应学分,应补考或重修。
(2)学生的辅修专业成绩管理办法参照《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3)考核成绩记入《辅修专业学习成绩登记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存档,一份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以及《辅修专业学生学习成绩卡》(此卡一式两份,一份归入学生本人档案,一份由学生所在学院存入学校档案馆)。
(4)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若学生在主修专业必修课中已修读内容、要求及难度相同或更高的同类课程,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本人提出申请,经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可予免修,承认其成绩和学分,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毕业资格与学位资格
(一)毕业资格
《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学函〔2014〕7号)规定:从2014年入学的新生开始,任何学校不得再为学生颁发两个及以上同层次专业的学历证书,或在一个学历证书上标注两个及以上专业。凡在修读年限内完成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的学生,学校为其颁发并注册主修专业的学历证书(学历证书上只显示主修专业,辅修专业不显示)的同时,另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由山东省教育厅统一印制)。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
(二)学位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独颁发辅修专业的学位证书,与本专业学位证书为两个不同的证书。
1.在修读年限内取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
2.符合辅修专业的毕业资格;
3.辅修专业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1.8;
4.主修与辅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
六、收费办法
双学位、双专业教育按学分制收费管理,收费标准与主修专业相同。除学校在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办法中明确认定的免修学分外,其余学分均属收费范围。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按学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交费、注册手续。辅修专业学费一律通过财务处由银行代扣代缴。逾期不交费注册者,作自动退出处理。
教务处
2015年6月25日
附件1: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