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毕业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1       单位: 保卫处       浏览:

各学院:

根据学校2015年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保卫处开始准备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入学校的2015年毕业生以学院为单位按照原入学通知书的录取学校,即:山东经济学院和山东财政学院,分别填写《2015届毕业生户口迁往地址统计表》并注明户口所在校区;本科生和研究生分别填写。

原山东经济学院学生户口:燕山校区

原山东财政学院学生户口:舜耕校区

校外本科生考入学校研究生的户口在舜耕校区,校内本科生升研的学生户口在原本科就读校区(燕山校区或舜耕校区)。

二、毕业生户口迁往地址以《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档案派送地址为准,毕业生凭《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公安部门要求《报到证》派出地址与《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一致方可落户。

三、为使同学们明确填写落户地址,现将各情况说明以下:

(一)派发《户口迁移证》

1.已在济南六区以外找到工作或者考上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要写明单位或(学校)的具体地址,必须要写明所去单位或学校的所在省、市、区(县)。

2.未找到工作,迁回原户籍的,也要注明所在省、市、区(县),或落户地派出所。

3.考入济南市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要写到原籍所在省、市、区(县)派出所,无需回家落户,拿到《户籍迁移证》待开学后直接交到考入学校。

(二)派发《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

1.在济南找到工作、签约人才市场的,只写明签约人才市场或工作单位即可,待学校发户籍卡后去人才或单位落户,须在规定日期内到单位(人才市场)落户,过期责任自负。

2.考入本校研究生的直接填明考入院系即可。

四、根据公安部门要求,学校不保留毕业生空挂户,收到《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人才市场)办理落户,过期公安部门将予以迁出,责任自负。

五、请各学院派出一人、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10日之前将《2015届毕业生户口迁往地址统计表》交回户籍科(电子版、纸质各一份),过期将影响迁出进度,有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

六、借用《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未还的毕业生,务必于6月10日前归还户籍卡。因逾期未还不能办理迁移手续的,由个人承担责任。

七、即日起不再办理毕业生日常户籍业务。

八、如各学院不清楚落户人员,可以到户籍科查询。

燕山校区:办公楼801房间 电话: 88525846(65846)

舜耕校区:办公楼1116房间 电话:82911166(71166)

山东财经大学保卫处

2015年6月1日

附件1:2015年毕业生迁移户口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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