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2015年度国内访学学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5       单位: 教务处       浏览:

现将2015年度访学学生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名额

从我校14级的相关本科专业中选派在校本科生,本次选派采用公派的方式。其中,

赴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1个专业 10名学生

具体专业及名额分配详见《山东财经大学2015年度国内访学专业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选拔原则及标准

学生的选拔、推荐工作应遵循“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突出学习重点,综合考虑整体素质。具体选拔、推荐标准参照如下:

1.品学兼优,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热爱所学专业,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

2.曾获得过学校一等奖学金,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优秀者优先。若根据以上标准选拔不出足够的名额,则可以将标准顺延放宽至二等奖学金,仍为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优秀者优先。

3.具备一定的家庭经济基础,能按时缴纳我校学费及其他费用。

三、填报材料

1.申请学生须填写《山东财经大学2015年度赴 访学申请表》(简称《访学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提交相关获奖证明复印件,交至所在学院。

2.学院将确定推荐学生《访学申请表》中的个人信息汇总填写《山东财经大学2015年度赴 访学学生个人信息统计表》(简称《个人信息统计表)(附件3),连同学生《访学申请表》,一并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注:《个人信息统计表》只需提交电子版,发送至xjk5809@163.com)。

3.学院应指定专人(一般为负责学生工作的人员)负责访学工作,并填写《学院访学负责人联系方式统计表》(附件4),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注:电子版即可,发送至xjk5809@163.com)。

四、访学费用

1.访学学生需按规定交纳学校学费。

2.访学学生的住宿费、教材费等按访学学校的标准在报到后交付给访学学校。

3.至访学学校开学时未能将访学学费交纳到我校者,由学校通知访学学校取消其访学资格。

五、截止时间

选拔、推荐工作6月1日前结束,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可向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燕山校区办公楼538)咨询。

教务处

2015年5月15日

附件1: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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