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教育部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02       单位: 科研处       浏览: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工程教育改革,加强新时期我国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教育部与中国工程院继续设立“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参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和中国工程院教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额度

本专项公开招标,每项资助经费10万元左右,申报须依据指南(见附件)。

二、研究周期及成果形式

研究周期原则为2年。个别项目如有特殊原因经批准可延长,但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最终成果应为咨询报告、专著或论文,其中咨询报告为必选项。

三、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1.本专项限全国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申报,每校限报2项。

申请者应为上述高校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鼓励院士牵头申报,鼓励各高校联合企业及科研机构共同开展研究。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专项: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2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等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报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4.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本专项。

5.连续2年(指2013、2014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本专项申请资格。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本专项以高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网络申报于2015年1月22日开通。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

有关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xmsb2015@sinoss.net

4.申请者请于2015年3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将《申请评审书》纸质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报送学校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cdsk@126.com,逾期不予受理。学校根据限额择优推荐,电子版由学校统一上传,申请者请勿自行上传。

五、其他要求

1.申请者须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强化创新意识,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低水平重复申报。

2.申请者在填写《申请评审书》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个人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2)“管理费”按照“申请经费总额”的5%计提,但不应超过0.2万元;

(3)《申请评审书》请务必“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否则无法正常打印。如打印的文档出现灰色阴影,说明没有“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

(4)《申请评审书》的电子版请不要设置密码,否则科研处无法上传。

3.申请者提交的《申请评审书》电子版和纸质件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4.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附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一般项目指南.doc

科研处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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