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财务费用报销结算单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7       单位:财务处       浏览: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费用报销工作,更好的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财务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规定,财务处对原有费用报销结算单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结算单主要包括《山东财经大学费用报销结算单》和《山东财经大学差旅费结算单》,同时编制了两个结算单的费用归类、填制使用说明。报销时,请严格按照说明填制,办理费用报销事宜。

二、自2015年1月1日新的会计年度起,开始使用新的费用报销结算单,原有结算单同时作废。 因时间原因,在新的结算单印制完成之前,请先从财务处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结算单,纸张规格按照原结算单大小裁制。

财务处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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