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6       单位: 保卫处       浏览:

各单位:

为加强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消防意识,提高全民防火、灭火、自我保护能力,根据现阶段我国火灾特点,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办公厅、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等6部门制定了《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是从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常识中提炼概括的,具有语言简练、通俗易记、实用性强的特点,是公民应当掌握的最基本的消防知识,对于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自救技能,提升防范火灾能力,减少火灾事故危害,具有重要作用。

现将《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转发,请各单位将《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并加以宣传,以实际行动支持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自救技能。

保卫处

2014年11月6日

附件1: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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