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学生按需申领居住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5       单位: 保卫处       浏览:

各学院:

接辖区公安部门通知,我市已全面停止为流动人口开具《户籍证明信》业务。今后户籍不在本市六区的在校学生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报考车辆驾驶证等事务时,将以《居住证》为法定在济居住证明,实行按需申领。现将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范围:

户籍不在济南市六区的在校学生,本着“自主自愿、按需申领”的原则,以居住登记为主,对办理相关业务确需《居住证》的,可自愿申领《居住证》。

济南市六区为: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长清区。

二、申领时间:根据公安部门要求,每个月1日--8日的工作日受理申请;9日--10日申报至派出所审核;15个工作日后签发《居住证》。

三、申领材料:学生本人携带《学生证》及《身份证》等证明。

四、申领地点:

为了方便学生,以各学院办公所在校区为准就近办理相关手续(含明水校区和圣井校区的学生)。即:

燕山校区: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统计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艺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燕山学院。

地点:办公楼803房间 电话:88525846

舜耕校区:经济学院、财政税务学院、金融学院、保险学院、国际经贸学院、体育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数量经济学院、国际交流学院。

地点:办公楼1116房间 电话:82911166

五、注意事项

因办理《居住证》的时限较长,且有核审要求,不能保证一次性申领成功,请需使用《居住证》的学生提前办理。

保卫处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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