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代发银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6       单位: 财务处       浏览:

广大教职工:

学校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完毕,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学校近期对合作银行进行了整合,根据学校与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经研究决定,自本月起全校教职工的工资、津贴代发银行作如下调整:

1.工资按月发放至学校给教职工办理的农业银行卡;

2.津贴发放:原燕山校区教职工发放至建设银行卡,原舜耕校区教职工发放至中国银行卡;

3.离退休教职工工资原发放银行暂时不变,待征求意见之后,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另外,原在职教职工手中持有的招商银行卡不再作为代发卡,招商银行卡升级为金卡的客户请注意:您手中持有的金卡,在停止代发6个月后,若日均资产低于5万元,每月会产生30元的账户管理费,请咨询招商银行客服电话:95555,自行决定保留或销卡,销卡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到就近招商银行网点即可办理。

财务处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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