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3年度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03       单位: 宣传部       浏览:

各党总支(分党委):

根据《关于评选2013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4]31号)的精神,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于7月份评选2013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为做好我校的推荐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个人和集体的思想政治教育科研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查报告、教科书和工具书等)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3、参评成果一般应是在经新闻出版机构批准的公开或内部报刊发表或出版社出版的论文、论著。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的调查报告、方案、建议等,亦可申报参评。

4、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有关部门的采纳意见、转发文件或成果鉴定的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著作类出版时限以第一版时间为准。

5、一个作者(排序相同的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第一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

6、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申报,应以合作者(共同主编)具名申报。

7、有关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系列丛书,不作为整个系列参评,对其中相对独立的分册可申报参评;多卷本的科研成果,等全卷出齐后方可参评;列为国家、省部级的重点科研项目,其阶段性成果不参评;通俗读物、论文集、译著、工具书不作为专著参评。

8、参评成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政治观点和理论观点鲜明、正确。密切联系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际和师生思想实际,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在继承前人或借鉴他人的研究成果基础上有创新,有独特见解,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内容丰富,文风朴实,文字简洁流畅,说理透彻,结构严谨。申报人政治、思想、品德和工作表现好,工作成绩较突出。

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可报送参评成果5—7项,各党总支(分党委)可推荐2项成果报宣传部。宣传部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选,经党委同意后报省委高校工委。各党总支(分党委)于6月20日前将推荐成果及申报表各1式5份(其中须含原件1份),送党委宣传部(燕山校区办公楼425房间,联系人:李永健,电话:81669173)。成果一经申报,概不退还。

特此通知

附:《2013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申报表》

党委宣传部

2014年6月3日

附件1:2013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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