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出入境证件意见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03       单位: 保卫处       浏览:

各学院:

根据公安机关要求,在校大学生办理出入境证件必须填写《办理出入境证件意见表》,经学校审核向公安机关报送后,方可领取户籍卡办理出入境证件。为不影响出入境证件办理,务必认真详细填写《办理出入境证件意见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姓名要与学籍、户籍卡完全一致。

二、原户籍所在地填写入学前家庭住址。

三、手机号码原则填写济南市号码。

四、出入境证件类别可根据个人需要选择填写“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事由主要包括旅游、探亲、经贸交流、应邀、居留、就学等其他。

五、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父母、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等。

六、现实表现情况由所在学院辅导员根据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认真填写并签字,主要包括学习情况、思想政治、日常行为表现等。

附件:办理出入境证件意见表.doc

保卫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

学校概况 组织机构 师资队伍 科学研究 人才培养 合作交流 招生就业 校园服务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 | 技术支持:网络信息中心 | 鲁ICP备05001933号-2 | 燕山学院 | 东方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