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耕及圣井校区各学院、有关单位及全体同学:
参保大学生在校医院就诊持医保卡或身份证每次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优惠70%(系统自动减除)。一个医疗年度内为每位参保大学生支付的门诊费用累计不超过300元(不含个人负担部分),不设起付标准。
学生校外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自2013年1月开始每月固定时间进行,最大限度保障医保学生合法权益,避免发生由于报销间期过长致使学生因发票保存不当、丢失而不能享受医保优惠的现象。现将报销具体安排重申如下:
一、报销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1、时间:每月20—26日期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 1:30-4:30
2、地点:舜耕校区校医院医保办(校医院212室、205室)
二、报销人员范围:舜耕、圣井校区已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者(个人信息已录入济南市医保系统)。
三、发生费用时间、范围、比例:参保期内报销日之前参保大学生在校期间由校医院转诊至省级医院就诊,单次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包括药费、检查费、治疗费)200元以下部分一律按50%的比例给予报销,超过200元以上部分由学生自负。参保学生寒暑假、实习、法定节假日、休学在外地突发急症到非营利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单次急诊门诊费用不超过200元的部分门诊统筹经费报销50%;超过200元以上的费用自理。
四、门诊报销必须提供的材料:1、门诊病历及转诊证明; 2、发票原件(急诊者需盖急诊章); 3、化验报告单、检查单等; 4、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所在班级、学号,联系电话,中行、农行或招行的银行帐号)。
注意:2013年9月1日—2013年11月31日之间当年新参保(含明水校区新转入)同学在校医院内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单次200元以下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报销,超过200元以上部分由学生自负,请于2014年1月前提交校内门诊报销材料(发票原件及标注所在班级、学号,联系电话,中行、农行或招行的银行帐号的身份证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五、报销方式: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采取集中收取报销材料、无现金结算,届时需将相关材料上交校医院医保办审核后上报济南市医保办,报销费用由学校财务处直接划入学生银行账户中。
六、为了节省时间,欢迎同学们以班级为单位委托班长集中办理报销事宜;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七、办理住院及意外伤害报销的同学,医疗结束后一月内尽快将材料准备好上交医保办,因济南市医保办审核报销需要时间较长,故早日上交材料,可早日报销。
未尽事宜请咨询校医院医保办。联系电话:82911197 82911360
山东财经大学校医院(舜耕校区)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