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分党委)、各部门、各单位:
近日,中央纪委下发《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中纪发〔2013〕9号),省纪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鲁纪办发电〔2013〕25号)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各部门、各单位严禁用办公经费、科研经费、创收收入等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购物卡、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职工不在此限)。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责任,财务处要严格把关,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规定的费用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二、领导干部带头,党员干部带头。各部门、各单位要尽快将中央纪委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纪委、省纪委通知精神,要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党员干部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要把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要求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内容加以落实。
三、学校纪委监察处对落实通知精神情况将进行监察检查,并接受群众举报,对顶风违纪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
纪委 监察处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