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11〕9号),山东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建设规划执行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工作、建设经费投入、条件建设及制度建设等情况。
二、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以依托学校自查、自评为主,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并视情况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进行现场评估。
三、评估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管理办法,对照建设计划任务书,在认真自查基础上,填写《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中期评估表》和《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期评估表》(见附件1、2),请于11月21日前,将以上材料一式2份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邮箱:kypt2013@126.com。
四、我校相关科研创新平台
序号
| 名称
| 批准时间
| 平台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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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东省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中心
| 2011.6
|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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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方财政政策研究基地
| 2011.6
|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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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融服务外包创新实验室
| 2011.6
| 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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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山东省经济运行动态仿真重点实验室
| 2011.7
| 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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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13.11.12
附件1: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期评估表.php.doc
附件2: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中期评估表.php.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