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进行中期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3       单位: 科研处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11〕9号),山东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建设规划执行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工作、建设经费投入、条件建设及制度建设等情况。

二、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以依托学校自查、自评为主,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并视情况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进行现场评估。

三、评估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管理办法,对照建设计划任务书,在认真自查基础上,填写《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中期评估表》和《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期评估表》(见附件1、2),请于11月21日前,将以上材料一式2份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邮箱:kypt2013@126.com

四、我校相关科研创新平台

序号

名称

批准时间

平台类别

1

山东省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中心

2011.6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2

地方财政政策研究基地

2011.6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3

金融服务外包创新实验室

2011.6

重点实验室

4

山东省经济运行动态仿真重点实验室

2011.7

重点实验室

科研处

2013.11.12

附件1: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期评估表.php.doc

附件2: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中期评估表.php.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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