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3〕11号)(附件1)的要求,现将我校2013年度省级教学名师推荐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政治品质和思想修养;师德高尚,扎实开拓,积极进取,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治学严谨,知行统一,为人师表,富有创新协作精神,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
2. 候选人应为我校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近四年(2009-2012),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96学时/年。
3. 其他择优条件参照《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3〕11号)(附件1)和《第八届山东省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本科学校教师)》(附件2)。
二、评选范围
1. 校级教学名师、教学能手或教学奖获得者;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项目主持人、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主持人、品牌特色专业负责人、教学团队带头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之一者。符合以上条件之一且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考虑。长期承担低年级学生基础课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优先考虑。
2. 已获得前七届国家教学名师奖或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人事处出具返聘证明。
三、申报程序、限额与评审方式
1.符合评选条件和评选范围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各学院组织专家组,通过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集中评议等形式,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3〕11号)(附件1)和《第八届山东省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本科学校教师)》(附件2)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推荐至多1名候选人上报学校。
3.学校根据《第八届山东省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本科学校教师)》(附件2)要求对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根据教育厅申报限额要求进行公开公正评审,从中遴选出1名教学名师,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参加省级教学名师的评选。
注: 教育厅此次省级教学名师评选将采用分类评价主体、量化评价指标的评选办法进行。本科学校教师评价指标总分100分,由教学水平、科研水平、教材建设和教学梯队建设4个一级指标构成,分别占50%、30%、10%和10%。评价主体分类、指标权重分布、评价方法等详见《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3〕11号)(附件1)。
四、材料报送要求
1. 《第八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同教研室教师评价表(本科学校教师)》(附件3)。
2. 《第八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主讲课程学生学习情况问卷调查表》(附件4)
3. 《第八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附件5),要求纸质一式1份。
4. 《第八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6),要求一式7份。推荐表内容要经申报人所在学院审核,并在第四部分“推荐意见”栏中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意见、签字和盖章。
5.申请人须同时提供填写内容的支撑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6.申请人须准备45分钟的讲课内容,在学校推荐评审结束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为遴选出的省级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录制讲课录像。
请申请人于2013年9月25日前将以上1-5项需提交的材料报教务处教研科(燕山校区办公楼530房间),电子版发送至jiaoyan5869@163.com,邮件名称请注明“××学院推荐***申报2013年度省级教学名师”字样,过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8525869(内线:65869)。
组织开展教学名师的推荐评选工作是激发我校教师从事一线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3〕11号)
附件2:《第八届山东省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本科学校教师)》
附件3:《第八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同教研室教师评价表(本科学校教师)》
附件4:《第八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主讲课程学生学习情况问卷调查表》
附件5:《第八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6:《第八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附件1.2.3.4.5.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