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3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07       单位: 社科处       编辑:社科处      浏览:

相关项目负责人:

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3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11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及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部省共建基地项目)。

上述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有充分理由需要更改者,在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的同时,须网上在线填报并导出打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审定。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1、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

1、本次中检工作,采用网上系统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简称社科网)中“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后期管理系统”)为本次中检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2、“中后期管理系统”已经开通。请有关项目责任人登录社科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中检报告书》,然后登陆中后期管理系统填报中检信息及重大事项变更信息(需进行重大事项变更的项目填报)。

3、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其中1份留学校科研处存档。

(2)阶段性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变更申请表》2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变更申请表需单独装订)。

4、学校科研处受理中检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17日。请务必按照时间将材料报送至学校科研处舜耕校区办公楼710房间。联系人:于楠楠 徐彬,联系电话:88525885(内线65885)。

四、其他有关要求

1、2011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的,在线提出申请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二期经费将不再拨付。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附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11年度项目一览表.doc

科研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

学校概况 组织机构 师资队伍 科学研究 人才培养 合作交流 招生就业 校园服务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接诉即办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 | 技术支持:网络信息中心 | 鲁ICP备05001933号-2 | 燕山学院 | 东方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