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3级新生落户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09       单位: 保卫处       浏览:

各学院: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现就2013级新生的落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班为单位收取需落户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不迁户学生报送名单。根据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通知,山东省内应届研究生、专升本学生户口在原学校的,可迁户口,其他山东省内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省外学生自愿迁移户口。

二、各学院根据所在校区分别办理落户手续(以各学院办公所在地为准):

燕山校区: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统计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艺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燕山学院。

户口迁移地址为: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 山东财经大学。

舜耕校区:经济学院、财政税务学院、金融学院、保险学院、国际经贸学院、体育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数量经济学院、国际交流学院。

户口迁移地址为:山东财经大学(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40号舜玉路派出所)。

所有研究生户籍全部落户至舜耕校区。

三、分类报送

(一)需落户学生收取:

1、录取通知书;

2、户口迁移证;

3、照片:

燕山校区:一张电子版照片(一寸白底免冠照片,文件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电子版照片以班为单位传至学校户籍科电子邮箱:sdcdhjk@163.com;

舜耕校区:一张一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都可),照片背面写明班级和姓名。

4、每人交纳10元户口工本费。

注:将需迁户口学生的录取通知书与户口迁移证一一对应,即一份户口迁移证与一份录取通知书对应,放在一起。并用铅笔在户口迁移证的右上角写明本人身高及身份证有效期,即: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二)不迁户口学生(含省内新生)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名单。名单分为“济南市户口”或“外地不迁”。

“济南市户口”是指学生户口在济南市六区,即:市中区、天桥区、历下区、槐荫区、历城区、长清区;其他都属于“外地”情况。

所有外地不迁户口学生填写《山东财经大学2013年新生外地不迁户口统计表》(附件,电子表格至学校文件交换下载提取码:65846),报送电子表格至户籍科邮箱:sdcdhjk@163.com

四、注意事项

1、落户手续一次性办理,入校时不迁者,以后不在单独办理落户手续。

2、“户口迁移证”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证件,不得涂改、损坏,凡填写有误的,要重新更换新的“户口迁移证”,私自涂改迁移证作废。本通知要求注明的信息一律使用铅笔填写。

3、“户口迁移证”必须与“入学通知书”上的名称(所有汉字),居民身份证号码与填写的“出生日期”必须完全一致否则不予落户。

4、“户口迁移证”中:“籍贯”与“出生地”项必须详细至所在区或县,否则无法落户。

5、“户口迁移证”右下角应盖有迁出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备注栏内应盖有证明户口性质的印章:如“农业”、“非农业”或“地方城镇居民户口”。

6、“户口迁移证”必须是电脑打印,字迹清晰,如果是手工填写必须注明原因,骑缝线上应填有编号,否则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请各学院务必于9月23日前,将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报送学校保卫处户籍科。

燕山校区:学校西大门北侧 电话: 88525846内线65846

舜耕校区:办公大楼1116房间 电话:82911166内线71166

保卫处户籍科电子邮箱:sdcdhjk@163.com

附件:2013年新生外地不迁户口统计表.xls保 卫 处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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