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从2013年7月1日开始,2013年7月15日结束,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安排、监考、试卷领取及回收
1.在随堂考试期间,各学院要分工明确,并按规定由开课学院配足随堂监考教师,考试负责人要提前做好监考安排,确定主副监考,落实好随堂考试科目、考试班级、考试人数、考试地点、考试时间、领取试卷人员等方面的信息,核实试卷袋封面信息与实际参考信息是否一致,核实印刷份数是否满足上课学生人数,核实考试教室是否与学院网上申请教室是否一致,要确保无误;随堂考试安排一旦确定不得私自变更。
2.集中考试
(1)学生考试安排查询
请各学院(部)通知本单位学生通过附件1(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集中考核日程表)查看考试班级、课程、时间及地点,其中,一个班级安排在两个教室考试的,请查看附件2(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考试教室查询一览表)确定自己所在的具体考试教室,考试期间学生考试教室不发生变化。
请各位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到指定的考试地点考试。每个考场学生的座号按学号排序排列,学生不得自行调整座号。
(2)监考安排
请各学院(部)通知监考教师通过附件3(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监考安排及试卷领取信息一览表)查看考试课程、监考地点、考试时间、及领卷送卷地点等信息。各学院(部)也可以通过附件4(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监考安排统计表)统计和查看本单位监考人员安排情况。
(3)试卷收发
在考试期间,各开课学院(部)要组织监考老师做好试卷领取和回收工作。领卷前,要核实试卷袋封面信息与实际参考信息是否一致;主考应至少提前二十分钟到课程开课学院领卷地点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监考负责将试卷送相应的试卷回收地点,各学院考试负责人应负责组织监考人员完成上述工作,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各校区收发试卷地点、考试负责人信息一览表通过文件交换下载。
二、考试期间监考人员乘坐班车时间、地点
(一)随堂考试
按照上课周发车时间乘坐班车。
(二)集中考试
1.舜耕校区与燕山校区之间发车时间
舜耕校区至燕山校区:
7月9日:7:30,12:30
7月11日:7:30,12:30
7月13日:7:30,12:30
7月15日:7:30,12:30
燕山校区至舜耕校区:
7月9日:7:30,12:30
7月11日:7:30,12:30
7月13日:7:30,12:30
7月15日:7:30,12:30
2.舜耕校区与圣井校区之间发车时间
舜耕校区至圣井校区:
7月8日:7:10,9:10;
7月10日:7:10,9:10;
7月12日:7:10,9:10;
7月14日:7:10。
圣井校区至舜耕校区:
7月8日:15:50,17:50;
7月10日:15:50,17:50;
7月12日:12:50,15:50,17:50;
7月14日:10:40,17:50。
3.燕山校区与明水校区之间发车时间
燕山校区至明水校区:
7月8日:7:10,9:10;
7月9日:7:10,9:10;
7月10日:7:10,9:10;
7月11日:7:10,9:10;
7月12日:7:10,9:10;
7月13日:7:10,9:10;
7月14日:7:10。
明水校区至燕山校区:
7月8日:15:50,17:50;
7月9日:12:50,15:50,17:50;
7月10日:12:50,15:50,17:50;
7月11日:12:50,17:50;
7月12日:12:50,15:50,17:50;
7月13日:12:50,15:50,17:50;
7月14日:10:40,12:50,15:50。
4.乘车地点
舜耕校区:办公楼南
燕山校区:四号教学楼前
圣井校区:逸夫楼前
明水校区:公共教学楼北
5.联系方式
校办班车管理科:李超,电话:88198966
教务处考务科:宋保峰,电话:88525865
燕山学院教学办公室:姜少伟,电话:89707259
三、听音准备及试音安排
考前,相关学生要做好听音准备工作,自备耳机,测试耳机的听力效果,以免影响考试成绩。
经学校批准,圣井校区已完成听力设备的更换工作。考前,学校集中安排一次四个校区的听力试音,以检查各教室的听音效果,试音时间:7月4日下午2:00-5:00,请相关学生务必到自己所在的考场试音,若有问题,请联系教务处考务科,电话88525865。
四、试卷安全保密、阅卷工作及试卷保存
期末考试期间,在试卷收发、保管、归档等各个环节上,各学院(部)要切实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阅卷工作要按照即将公布的《山东财经大学考试工作规范》相关标准执行。
五、辅修专业期末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7月6日、8日进行,请各学院(部)要做好相关的考试安排、通知及组织工作。
六、重修考试安排
本学期重修考试安排在第二十周进行,将在下周初公布考试的详细安排。
七、严肃考风考纪,认真做好监考工作
各学院(部)要组织监考老师及有关巡视考务人员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学习有关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熟悉监考人员职责,以及考试违规违纪的处理办法,在考试当中要严肃考场纪律,结合以往出现的情况,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1.各学院(部)应组织监考人员按照监考安排按时到岗领取试卷,不可随意找人代替监考,不可让研究生代替监考。
2.监考人员须在考前认真清理考场,保证桌洞清、地面清,确保每位考生周边没有与考试相关的材料,不留隐患。
3.考试时,学生凭身份证和学生证(进修生凭进修证)参加考试,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其所带证件,不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同时提醒考生按指定座次就座。
4.监考人员须考前宣读考生守则,提醒考生遵守考场秩序,打消考生作弊的侥幸心理。
5.在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各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监考规则,一前一后,不得相互交谈、读书看报、批阅试卷、看玩手机,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以预防违纪行为发生为目标,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6.开、卷考试均严禁学生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及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进考场。考试期间携带、使用手机一律按违纪处理。每场考试前请监考教师在黑板上写上如下字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无论是否关闭,均视为作弊行为”,同时将自己的姓名写在在黑板上,以备学生监督。
7.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应严肃考场纪律,发现有:随身夹(携)带小抄,随身携带书籍、笔记等违纪现象,要立即警告,警告仍不听从者,按作弊论处;发现有:互换答卷,利用纸条传递答案,使用铅笔在答题纸上答题,携带通讯工具,偷看书籍、笔记、小抄或他人试卷,替考等作弊现象,要立即指明其作弊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收集证据,直接收回试卷,中止该生的考试,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予以记载,且在该生试卷上首页的左上角标注“作弊”字样。并按照记录单上写有的要求及时将《考场情况记录表》转交给相关单位。
8.各学院(部)要组建巡视组,巡查本学院(部)监考人员履行监考职责情况。
请各学院(部)要专门召开会议,将上述安排通知监考老师和学生,认真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
教务处
2013年6月27日
附件1: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集中考核日程表.xls
附件2: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考试教室查询一览表.xls
附件3: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监考安排及试卷领取信息一览表.xls
附件4: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监考安排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