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山东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12       单位: 工会、妇女工作委员会       浏览:

各分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进一步激励广大女职工为实施“十二五”规划目标创先争优、建功立业,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决定,于2013年“三八”节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全省女职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省教育工会的通知精神,我们学校推荐一名山东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

评选条件:

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广泛的群众基础,积极参加女职工“素质提升”、“岗位建功”行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勇于创新,刻苦钻研技术,具有较高的操作技能水平或掌握绝技绝活,并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2.在职工技能比武和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积极参加发明创造、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3.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

4.热爱工会女职工工作,积极探索和掌握新时期女职工工作的规律和方法,在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积极为女职工办好事、实事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5.在其他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

推荐评选原则:

各分工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程序,严格把关。

几点要求

1.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2.认真做好表格填写工作。登记表一式3份,主要事迹栏须如实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文字精练。所有表格须统一用A4纸打印或钢笔填写,并逐级加盖公章。

3.请于2012年12月17日前将推荐人员材料报工会女工部(燕山校区办公楼704房间),我们将组织评委对各单位推荐对象进行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推荐人选。

联 系 人: 张斌 联系电话:88525245 88596290

工会、妇委会

2012年12月12日

附件:山东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推荐登记表.doc

学校概况 组织机构 师资队伍 科学研究 人才培养 合作交流 招生就业 校园服务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 | 技术支持:网络信息中心 | 鲁ICP备05001933号-2 | 燕山学院 | 东方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