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原山东经济学院、原山东财政学院的有关规定以及山东财经大学党委会议精神,原两校博士科研基金项目(遗留问题)申报工作从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1.原山东经济学院2011年引进的博士和2011年(7月4日之前)博士毕业回校工作的教职工;
2.原山东经济学院2010、2009年引进和毕业回校工作而未参加立项或者未通过立项的博士;
3.原山东财政学院2011年7月4日之前博士毕业回校工作、协议承诺给予科研基金而实际未兑现的教职工;
4.学风端正,工作勤奋,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务基础扎实,有独立的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要求的研究方向,并已取得一定成绩。
二、立项原则
1.有较重要的理论意义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对学科建设和发展有较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2.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论证,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3.项目论证充分有据,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4.对理论联系实际、现实意义较强、具有创新精神的选题以及交叉学科、边缘学科、新建专业的科研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三、申报程序及报送时间
1.申请者填写《博士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A4纸打印,一式8份。申请者应同时提交博士论文,可以进行相关后续研究,但不得重复研究。
2.各单位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填写推荐意见报人事处。
3.报送时间:2012年12月31日前将材料送至舜耕校区办公楼711室。逾期不申请者视为放弃,不再受理。
电话:82911165
邮箱:sdiersc@sina.com
人事处
2012年12月3日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原山东经济学院、原山东财政学院博士科研基金使用管理办法.doc
附件2:博士基金项目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