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47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请校属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通知》具体规定,认真填报《山东财经大学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统计表》和《山东财经大学代收费项目及标准统计表》,并提供祥实的成本测算依据,于2012年11月30日前把相关材料报财务处(燕山校区办公一楼136房间、舜耕校区办公楼二楼服务大厅学生收费窗口),财务处汇总后报山东省物价局备案。对现已发生逾期不报的项目,将不再受理收费业务。今后新增项目随时申报,随时备案,严格按照备案内容办理相关业务。
附件1: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doc
附件2: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申报表.xls财务处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