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4       单位: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作者:孟蕾       浏览: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34号)(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精神,现将我校2012年度本科专业申报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本科新设专业的申报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2)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5)执行。

二、各学院申报的新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等。

三、填报材料要求:各学院申报新目录中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请认真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见附件6)。请于2012年10月29日前将申请表(经院长签字)报教务处教研科(燕山校区530办公室,电话:88525869),电子版发送邮箱:jiaoyan5869@163.com。

四、学校于2012年10月31日前提交到平台上;公示期满后,高校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报高校主管部门,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报教育部。高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于2012年12月15日前以文件形式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报教育部备案。

自2013年度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时间、程序等将严格按照新规定执行。

另:对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教育部拟在近期按新目录和对照表统一组织各高校开展整理工作。整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1: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doc

附件3:附件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doc

附件4:附件4 山东财经大学新旧专业对照表.xls

附件5:附件5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doc

附件6:附件6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doc

教务处

201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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