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9       单位: 发展规划处       浏览:

各学院(部)、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根据学校领导要求和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今年暑期学习培训班上讨论的意见与建议,现就规划修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修订工作分工

学校总体规划,负责单位:发展规划处。

学科建设规划,负责单位:研究生部、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

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单位: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校园建设规划,负责单位:基建处、宣传部、网络信息中心。

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单位:教务处。

科学研究规划,负责单位:社科处、科技处。

各学院(部)规划,负责单位:各学院(部)。

二、修订工作要求

发展规划处负责落实学校总体规划修订工作,统一协调各级规划的文本和有关数据。

各专项规划负责单位,要把学校总体规划提出的指标任务细化落实到各专项规划中,与总规划相协调;要把各专项规划中提出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主要指标分解落实到相关学院和学科,主动协调指导各学院规划的修订,保证各规划之间的对应与衔接。

各学院(部)规划,要进一步加强与总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协调对应,科学确定目标定位,明确发展思路,细化指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同时,要突出重点,文字简要。

各规划负责单位要高度重视规划修订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查把关,保证规划的质量和水平。

三、修订完成时间

请各规划修订工作负责单位于2012年10月19日前完成最终讨论稿,提交学校审议。

联系人:田艳

联系电话:82911386(办)、13173025876(手机)

发展规划处

201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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