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等精神,保证基地健康良性发展,鼓励各高校和研究机构积极开展齐鲁文化研究,加强和促进齐鲁文化领域的基础性研究和理论性创新,推出精品力作。根据《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中心关于后期资助研究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度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中心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齐鲁文化研究中心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齐鲁文化研究领域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译著和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工具书等。
二、申报标准
1、研究成果为对齐鲁文化研究领域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或有重要应用价值的应用性研究;成果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达到本研究领域领先水平;
2、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著、译著、工具书等。其中包括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3、申报者一般是省内外高校和各类研究所(院)的教师和研究人员,每个申请者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申请:
(1)已得到过国家、省部级各类资助研究项目的成果以及齐鲁文化研究中心资助的成果;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未满三年或博士后出站报告未满一年;
(3)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4)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三、资助额度
1、一般项目资助额度3万元人民币;
2、重点项目资助额度5万元人民币。
四、评审方式
对申请材料采取匿名专家评审方式,得票最多者获得立项候选名单,最后由齐鲁文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决定资助名单。
五、说明事项
1、后期资助项目的管理和中期检查按照《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中心关于加强课题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2、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付的办法,首期拨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资助总额的60%;剩余款项待项目成果出版后拨付。
3、出版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的单位,必须是国家批准的、正规专业出版部门;或是由齐鲁文化研究中心指定的出版社出版。
4、后期资助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
5、出版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中心后期资助项目”字样;并送齐鲁文化研究中心300本(册)书。
六、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
(1)《齐鲁文化研究中心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要求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申报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指不能用纸质呈现的)成果3套。
2、申报时间
请申报者于2012年9月10日将申报材料送交学校社科处计划科(舜耕校区办公楼910房间),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于楠楠 徐 彬
联系电话:88525885(65885)
附件:申请书.doc社科处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