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第五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类)评奖工作于2012年5月正式启动。
“泰山文艺奖”是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学艺术界的政府奖。做好“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是我省文艺界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战略部署,激励出精品出力作出人才,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
现将第五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类)评选工作总则和各艺术门类评奖细则及有关表格印发。望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严肃、规范地组织好作品推选工作,并于6月20日前将各艺术门类参评作品及相关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文联各艺术家协会及省文艺创作研究室。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类)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文联(联系人:邵华芬、刘娟,电话:0531-86059025)。相关评选的文件与表格还可于《山东艺术网》下载。
网址:www.sdwenlian.com。(文件可复印、可转载)。
社科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