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2012年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培养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24       单位: 人事处       浏览: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水平,我校将按照统筹规划、委托培养、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2012年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培养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考人须在学校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成绩突出,业务水平较高。

2.报考的专业与本人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

3. 为优化教师的学缘结构,除国家级重点学科或者所在一级学科位列全国前10位(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评估结果为准) 的学科点外,学校对省内院校不再安排培养计划。鼓励教师报考省外211及985院校或国外知名高校。

4.2012年拟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请填写《山东财经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报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当前本单位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实际状况及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确定推荐人选。

5.请各单位于10月28日(星期五)前将本单位《2012年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培养计划》(附件2)及推荐人选申请表附电子版送交人事处(燕山校区,办公楼430室,舜耕校区,办公楼707室)。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2911867

邮 箱:wangfb@sdfi.edu.cn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doc

附件2:2012年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培养计划.xls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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