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舜耕、圣井校区大学生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7       单位: 总务处       浏览:

按照济南市医保办及我校《山东财政学院学生门诊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要求,舜耕校区校医院是我校(舜耕、圣井校区)参保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的唯一指定医疗机构,全面负责参保学生门诊医疗服务和门诊统筹经费的使用、管理。

根据大学生医疗保险系统正式启用以来门诊统筹经费使用情况,及医保办《驻济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六条:“各高校可根据本校资金收支情况,在不低于居民医保报销水平的前提下,适当调增门诊报销比例”之规定,决定将门诊医疗费每次不超过100元的检查费、治疗费部分门诊统筹经费支付比例由20%调高至50%(系统自动减除),此部分个人支付比例由80%下降至50%,药费及其他报销比例不变。

本次调整自2011年10月25日开始实施。

注:本调整仅限于在校医院门诊就医时产生的检查费及治疗费。

舜耕校区校医院

201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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