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4       单位: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浏览:

各学院(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期末考试管理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8〕41号)文件精神,严肃考风考纪,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经学校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本学期期末考试管理,完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实施考试信息通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考试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为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本科考试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学校全日制本科期末考试,协调考试安排、巡视及巡查等各项工作。考试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

二、具体工作方案

1.成立学校考试工作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全日制本科生考试考务工作,贯彻落实考务规定,督促师生执行《山东财经大学监考守则》(附件2)、《山东财经大学考生守则》(附件3)等规定,检查考试工作的执行情况,收集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违纪信息。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见《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附件4)及《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巡视安排》(附件5)。

2.成立学校巡查工作组,成员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与评估中心、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巡查全校考试的组织、教师监考及考场纪律等情况。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见《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巡查工作组工作安排》(附件6)。

3.监考教师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自觉执行《山东财经大学监考守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强化责任意识。

4.考生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自觉执行《山东财经大学考生守则》,诚信考试。

三、考试信息通报

考试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当天考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违反工作规范、出现考试责任事故的相关人员,按照《山东财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附件7)给与相应处理。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考生,按照《山东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附件8)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档案。

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建立院(部)级工作机构。一是要成立由分管教学院长和有关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的考试工作组,负责做好考试组织、试卷收发等各项工作;二是要成立由学院(部)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院领导班子成员、院教学督导、学团工作人员等组成的巡视工作组,检查本学院学生所在考场的考试组织及考场纪律情况,在考试结束后形成巡视工作报告并留存。

附件1:考试领导小组名单.doc

附件2:山东财经大学监考守则.doc

附件3:山东财经大学考生守则.doc

附件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rar

附件5: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巡视安排.rar

附件6: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巡查工作组工作安排.doc

附件7:山东财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党师〔2018〕4号).doc

附件8:《山东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政学〔2017〕6号).doc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与评估中心

2019年1月4日                 

学校概况 组织机构 师资队伍 科学研究 人才培养 合作交流 招生就业 校园服务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 | 技术支持:网络信息中心 | 鲁ICP备05001933号-2 | 燕山学院 | 东方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