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3       单位: 科研处       浏览: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准确把握新时代对基础研究提出的新要求,积极应对科研范式变革等要求,以全面建成全国一流财经特色名校为目标,深刻把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按照“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总体要求,聚焦发挥学校学科特色和优势,全面提升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水平,现将2021年度项目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1.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除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安排时间节点表

(2021年1月6日—3月19日)

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具体要求

2021年1月6日

发布山东财经大学“关于申报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拟定我校相关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

2021年1月6日—2月26日

专家论证、申报人修改完善申请书

各学院(科研机构)组织专家,在前期选题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原有计划和安排针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论证;督促申报人根据专家反馈意见和建议修改申请书;申报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申请书。

2021年2月27日—3月10日

专家论证和申请书修改完善定稿

各学院(科研机构)召开多种形式的专家论证,对申报人撰写完成的申请书进行详细指导,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要求:(1)各学院(科研机构)将专家论证的形式、参加人员、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提前报科研处;(2)科研处参与相关活动并给予支持。

申报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申请书。

2021年3月11日

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报送形式审查表(见附件2)一份(燕山校区办公楼512房间)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申报人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项目形式审查并签字。

2021年3月12日—3月18日

1.科研处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2.进行形式审查。

2021年3月19日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提交和完成集中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于2021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填写“国家自然基金申报账号模板”(见附件1)发送邮箱sdufechengguo@163.com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请注意:2021年,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继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基础上,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纳入“包干制”试点范围,申请人在申请上述两个类型项目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4.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其他注意事项

1.2021年申请代码进行全面调整,不再设置三级申请代码,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2.《指南》拟于2021年1月中旬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五、咨询与联系方式

1.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62328591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62317474

财务咨询

成本补偿类项目(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62328485

定额补助类项目(除成本补偿类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

62327225、62329112、

62326961

各类型项目咨询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62329336、62328222、

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

62329133、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

62329897、62326872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62327001

2.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720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140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91、62328941

交叉科学部

62328382

办公室

62327087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12

财务局

62328485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62326959、62325544

机关服务中心

62326949

3.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isisn.nsfc.gov.cn/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

学校科研处联系方式:于远念,电话:81791975(61975)

邮箱:sdufechengguo@163.com


科 研 处                

2021年1月13日          


注:本通知已于2021年1月6日在山东财经大学科研处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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