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24       单位: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浏览:

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为及时总结我校先进教学经验,调动全体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迎接2013年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现将我校2012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参评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应是2009年以来取得校级以上教学改革立项的教学研究或改革成果;或者是经过至少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成效,在教育教学理论、教育实践领域具有一定创新之处的非立项教学成果。

二、成果形式

教学成果要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体现我校办学特色的教学成果,主要内容包括:

(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调整专业结构,优化培养方案,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及相关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加强实践教学,组织科技文化活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育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三、申报人条件

教学成果奖的授予对象为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包括从事教学工作、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有关集体和个人。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思想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2.成果完成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成果完成人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且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经历。

4.重点奖励在教学第一线长期从事本科教学的教师所取得的成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从事基础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

四、奖项设立与推荐名额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十五项,二等奖二十项,三等奖三十项。各单位推荐申报限额见附表要求(附件1)。

五、评审程序

教学成果奖评选采取教师个人或教学集体自愿申报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集体或个人,首先须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初步审核评议后,根据各学院(部)分配指标名额,择优统一向学校推荐(各单位推荐限额指标见“附件1”,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联合完成的成果,需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申请推荐);

2.学校对各学院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公正的评审,评选出校级教学成果奖;

3.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的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指标数额,从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荐到教育厅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然后由教育厅根据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结果,从中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六、材料报送要求

1.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七份,电子版发送至jiaoyan5869@163.com;

2.反映成果的总结(不超过5000字,一式七份);

3.成果原件及反映该项成果的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附目录),包括著作、课件、证书、论文及其它有效支撑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4.请各申报单位请于1月5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送至教研科(办公楼530室),联系电话88525869。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届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积极动员,认真组织,鼓励本单位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及时总结教学研究与改革经验,为省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培育优秀成果。

附件1:附件1 各单位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限额.doc

附件2:附件2 推荐书填报说明.doc

附件3:附件3 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

附件4:附件4 附件目录.doc

教 务 处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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